日本大學任教的台籍張姓教授攜帶日幣四千萬元(約新台幣一千一百卅二萬元)來台,上周出境時未辦理申報被海關查獲,現金瞬間充公。

財政部台北關官員昨天表示,海關初步研判,張姓教授沒有洗錢嫌疑,但攜帶金額超過法令上限,海關沒收其中的三千八百八十萬元日幣(約新台幣一千零九十七萬元),發還等值一萬美元的一百廿萬元日幣。

張姓教授六十餘歲,在日本某大學任教,他向海關表示,攜帶鉅款日幣來台是為了要買房子,但房子沒買成,才又把錢帶回日本。當他當場發現鉅款被沒收後,相當難過。

官員初步認定,張姓教授已違反管理外匯條例規定,海關今天將發出處分書。

相關官員認為,張可能誤以為攜帶鉅款只要入境時申報,出境不必申報;雖然海關依規定沒入,他還可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,或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爭取領回鉅款。

台北關指出,張姓教授廿日出境回日本時,其裝有日幣四千萬元的手提行李在通過海關的X光檢測儀時,被海關人員發現。海關追查發現,張入境時雖然已經申報攜帶四千萬日幣,但出境時未辦理登記與申報。

海關官員說,民眾攜帶新台幣入、出境,總額不能超過六萬元,如果超過應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,「憑證查驗放行」。外幣方面,則以一萬美元或等值外幣為限,超額部分應向海關登記,否則沒收。

官員表示,如果入境時攜帶超過人民幣兩萬元,應向海關申報,超額部分先封存在海關,出境時才能帶出境。出境時攜帶超過兩萬元人民幣,即使向海關申報,但也只能帶兩萬元人民幣出境。


文章載自: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3818131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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