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黨立委江連福上午出示多張交通違規罰單,質疑法令瑕疵,機車違規用汽車罰則開罰,形同政府公開向機車族搶錢,他痛批,每年平均有320萬人次機車族權益受損,國庫對機車族每年有46億不當得利,應修法補救。

江連福出示各種機車違規罰單,有超速、違規左轉、闖紅燈、臨時停車,他痛批,明明是機車違規,但員警開單引用的條文,卻是處罰「汽車駕駛人」,令民眾一頭霧水。

他說,交通部硬拗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三條的名詞釋義,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,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(包括機器腳踏車);如果法條規定罰的是汽車,就不能隨便以一個括號引用來罰機車,而該修法釐清。

他質疑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一條汽車、機車共用條文,也無所謂機車適用汽車條文規定。還有些條文汽車涵蓋機車車輛,有些汽機車又劃分界線,甚至離譜到逕行舉發項目包含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,「駕駛汽車戴安全帽,恐怕只有憲兵才符合規定」。

出席記者會的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澄清,警察開單絕不會亂用汽車罰則開罰機車違規,江連福出示的罰單,機車違規都依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」裁罰,汽機罰款額度不同,像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,汽車闖紅燈罰2700元,超速罰款也有差別。

他坦承,江連福出示腳踏車闖紅燈那張罰單,引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53條有錯誤,接單人可循法定管道申訴。


文章載自: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3810609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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