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一項利多政策,為鼓勵生育,工作滿一年、家有三歲以下小孩的勞工,最長可請兩年育嬰假,請假期間可領一萬多元津貼,最高可領六個月,育嬰假不分性別、婚姻狀態,約有五百四十五萬勞工適用。

政院院會昨天通過修正「就業保險法」與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草案,政院指出,修法主要用意,就是希望勞工育嬰期間,可以保障其工作飯碗,又能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可以領取津貼,保障其一定生活。

但勞委會強調,津貼經費從現有就業保險費提撥,所謂工作滿一年,是指投保就業保險年資一年以上的勞工,由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,以及無一定僱主與自營作業的女性勞工,例如計程車司機、攤販老闆等,約有近百萬人不適用。

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上路五年來僅有一萬六千多人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。因為沒有育嬰津貼,造成申請者遠不如預期。

勞委會初估,依上述計算方式每月應可領取津貼約一萬四千元,但由於留職停薪期間最多只能八成津貼,因此,只能領一萬一千元。另外的兩成,則等育嬰假期滿後兩年內,勞工再度回到職場工作滿六個月後,再一次給付。

此外,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目前限卅人以上公司員工可請育嬰假,修法後擴及到卅人以下的單位也適用,預估新法將擴及卅九萬家小公司,兩百多萬名勞工。

官員強調,育嬰津貼以育嬰人數為計算單位,申請者不限性別、婚姻狀態,夫妻雙方可協調由丈夫申請,未婚生子也可請領,若生雙胞胎則可請兩份津貼。

至於目前經一讀通過的「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提高為三個月,官員表示,生育給付是以分娩次數為準,對象限女性勞工本人。

 

 


文章載自: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3791358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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